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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不和谐的”建设项目该何去何从

2018/9/18 17:00:56   怀化在线   hardy

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推动发展全域旅游。享有“小香港”美誉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也不例外,今年正在全力争创“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然而,位于樟木头镇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几乎成了当地全域旅游的负面典型。作为我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自创立至今历经磨难:公园内高压电线、高速公路、高档别墅和豪华墓地等一些“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屡屡破坏森林生态,公园经营管理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广东观音山公园内诸多“不和谐的”建设项目究竟怎么办?

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云南、福建、湖北和青海等地国家公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广东观音山公园的类似情况,但所不同的是,这些地方均已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为公园内的“违建”找到了出路:改造、拆除或者迁出。这些作法可否为解决广东观音山公园“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带来一定的借鉴作用?

建设项目被指“不和谐”当地有关部门未予回应

近年来,广东观音山公园面临发展瓶颈,遭遇诸多问题,对此,正在争创“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樟木头镇政府做了哪些工作,有没有调查处理?8月15日,当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把问题抛给樟木头镇旅游办蔡主任时,得到了这样的回应:“遇到什么问题啊?它(观音山)发展的不错啊?没有向我们反映过什么问题,他们没有跟我们说,有很多事情,我们也不知道。有些事情,新闻媒体发布了,我们才知道。”

“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了我们最大的心病。”广东观音山公园一位员工说。据反映,三大建设项目均穿越观音山公园:一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隧道的方式穿过;二是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三是东莞供电局等单位的五条高压输电线架设线塔穿越。这三大工程无一例外,均在公园建成多年之后开工建设,而且在开工之前都没有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甚至没有正式通知观音山公园经营管理方。

近年来,中国环境报等诸多媒体已经就上述三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多次公开报道。此外,观音山公园内的高档别墅、豪华墓地和彩石厂等一些“不和谐的”建设项目,也多次被北京青年报等有关媒体曝光。

观音山公园内“不和谐的”建设项目除了影响森林生态、有碍观瞻之外,有些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游客游览,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比如,有别墅的围墙占用了部分人行道、多条高压线悬空于游客必经之地。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今年1月7日报道,2009年信鹏彩石厂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建厂开业,占地约4000平方米。其建厂未经过观音山公园、林业部门批准营业多年。景区曾向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无数次,均未有答复和解决。

观音山公园没有向樟木头镇反映过问题吗?樟木头镇旅游办蔡主任回答说:“他们可能向镇政府反映了吧,旅游办没有反映过。我们旅游办也经常去(观音山公园)检查。主要还是沟通的问题,他们有自己的一些说法,他说它是国家森林公园。”说完,蔡主任大笑。

那么,观音山公园究竟是不是国家森林公园?蔡主任回答说:“是!就算是世界公园,也要接受镇一级的属地管理。观音山公园也不是不配合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大家应该想办法协同解决。”

据蔡主任介绍,今年年初,樟木头镇召开了一次旅游会议,邀请了包括观音山公园在内的一些旅游企业参加,主要是让大家聊一聊有什么问题。然而,对观音山公园而言,“问题依然是问题,时至今日,樟木头镇并未拿出任何解决方案。”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说。

今年6月9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其依法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豪华坟墓的用地审批和许可信息。“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答复。”8月16日,观音山公园负责人对记者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樟木头镇政府为何不依法给予答复?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樟木头镇政府仍未作出任何解释。

未在规定时间给予信息公开答复的,除了樟木头镇政府,还有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等当地有关部门。

今年6月9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用地审批和许可信息,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用地规划审批和许可信息,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林地使用和砍伐林木审批和许可信息。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说,“无一例外,他们都未向我们答复任何信息。”

观音山公园内别墅的土地性质如何?三大建设项目有无环评等相应手续?有无查处?8月14日,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将有关问题分别留给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改造、拆除或迁出?观音山尚无时间表

如果说观音山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暂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那么,公园内现有的别墅、坟墓和彩石厂等“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也完全有能力去解决。然而,事实情况又如何呢?

就观音山公园内的坟墓问题,东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公园内旧有的坟墓不强制拆除,都是在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的,如果在条例出台之后修建的就是非法的。据调查,公园内现有的坟墓都是旧有的,还有一座是翻新的,我们正在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观音山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说:“近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方便村民进入园内。公园管理者在发现后,对村民进行劝说、制止后,都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

公园内现有坟墓并不属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因此,

按照条例规定,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并非没有执法依据。

此外,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建造坟墓。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

显然,就观音山公园内现有的坟墓而言,东莞市民政局有法可依。但问题的关键是,其是否有法必依并积极作为?8月13日,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在东莞市民政局了解该局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坟墓调查和查处情况。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该局仍未给予回复。

为进一步了解观音山公园内别墅的调查和查处情况,记者联系上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该局回复称:“由于观音山属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职能分工,国家级森林公园应由林业部门进行监管。

”然而,东莞市林业局未能在记者发稿前给予回复有关情况。

观音山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究竟何去何从?云南、福建、湖北和青海等地国家公园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为公园内的“违建”找到了出路,或可为观音山公园提供有益借鉴。

比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规定,国家公园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明确,现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改造或者拆除。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建设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或者设立各类开发区,已经建设的,应当有计划迁出。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明确,建设项目不符合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事实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然而,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目前观音山公园内诸多“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尚无改造、拆除或者迁出的具体时间表。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显然,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言,东莞市林业局应该有所作为。(记者杨宏生,原文载中国商报旅游导报,发稿日期2018年8月23日,刊载日期2018年8月31日)

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推动发展全域旅游。享有“小香港”美誉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也不例外,今年正在全力争创“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然而,位于樟木头镇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几乎成了当地全域旅游的负面典型。作为我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自创立至今历经磨难:公园内高压电线、高速公路、高档别墅和豪华墓地等一些“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屡屡破坏森林生态,公园经营管理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广东观音山公园内诸多“不和谐的”建设项目究竟怎么办?

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云南、福建、湖北和青海等地国家公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广东观音山公园的类似情况,但所不同的是,这些地方均已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为公园内的“违建”找到了出路:改造、拆除或者迁出。这些作法可否为解决广东观音山公园“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带来一定的借鉴作用?

建设项目被指“不和谐”当地有关部门未予回应

近年来,广东观音山公园面临发展瓶颈,遭遇诸多问题,对此,正在争创“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樟木头镇政府做了哪些工作,有没有调查处理?8月15日,当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把问题抛给樟木头镇旅游办蔡主任时,得到了这样的回应:“遇到什么问题啊?它(观音山)发展的不错啊?没有向我们反映过什么问题,他们没有跟我们说,有很多事情,我们也不知道。有些事情,新闻媒体发布了,我们才知道。”

“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了我们最大的心病。”广东观音山公园一位员工说。据反映,三大建设项目均穿越观音山公园:一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隧道的方式穿过;二是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三是东莞供电局等单位的五条高压输电线架设线塔穿越。这三大工程无一例外,均在公园建成多年之后开工建设,而且在开工之前都没有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甚至没有正式通知观音山公园经营管理方。

近年来,中国环境报等诸多媒体已经就上述三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多次公开报道。此外,观音山公园内的高档别墅、豪华墓地和彩石厂等一些“不和谐的”建设项目,也多次被北京青年报等有关媒体曝光。

观音山公园内“不和谐的”建设项目除了影响森林生态、有碍观瞻之外,有些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游客游览,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比如,有别墅的围墙占用了部分人行道、多条高压线悬空于游客必经之地。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今年1月7日报道,2009年信鹏彩石厂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建厂开业,占地约4000平方米。其建厂未经过观音山公园、林业部门批准营业多年。景区曾向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无数次,均未有答复和解决。

观音山公园没有向樟木头镇反映过问题吗?樟木头镇旅游办蔡主任回答说:“他们可能向镇政府反映了吧,旅游办没有反映过。我们旅游办也经常去(观音山公园)检查。主要还是沟通的问题,他们有自己的一些说法,他说它是国家森林公园。”说完,蔡主任大笑。

那么,观音山公园究竟是不是国家森林公园?蔡主任回答说:“是!就算是世界公园,也要接受镇一级的属地管理。观音山公园也不是不配合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大家应该想办法协同解决。”

据蔡主任介绍,今年年初,樟木头镇召开了一次旅游会议,邀请了包括观音山公园在内的一些旅游企业参加,主要是让大家聊一聊有什么问题。然而,对观音山公园而言,“问题依然是问题,时至今日,樟木头镇并未拿出任何解决方案。”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说。

今年6月9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其依法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豪华坟墓的用地审批和许可信息。“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答复。”8月16日,观音山公园负责人对记者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樟木头镇政府为何不依法给予答复?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樟木头镇政府仍未作出任何解释。

未在规定时间给予信息公开答复的,除了樟木头镇政府,还有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等当地有关部门。

今年6月9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用地审批和许可信息,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用地规划审批和许可信息,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公开公园内多栋别墅的林地使用和砍伐林木审批和许可信息。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说,“无一例外,他们都未向我们答复任何信息。”

观音山公园内别墅的土地性质如何?三大建设项目有无环评等相应手续?有无查处?8月14日,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将有关问题分别留给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改造、拆除或迁出?观音山尚无时间表

如果说观音山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暂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那么,公园内现有的别墅、坟墓和彩石厂等“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也完全有能力去解决。然而,事实情况又如何呢?

就观音山公园内的坟墓问题,东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公园内旧有的坟墓不强制拆除,都是在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的,如果在条例出台之后修建的就是非法的。据调查,公园内现有的坟墓都是旧有的,还有一座是翻新的,我们正在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观音山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说:“近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方便村民进入园内。公园管理者在发现后,对村民进行劝说、制止后,都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

公园内现有坟墓并不属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因此,

按照条例规定,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并非没有执法依据。

此外,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建造坟墓。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

显然,就观音山公园内现有的坟墓而言,东莞市民政局有法可依。但问题的关键是,其是否有法必依并积极作为?8月13日,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在东莞市民政局了解该局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坟墓调查和查处情况。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该局仍未给予回复。

为进一步了解观音山公园内别墅的调查和查处情况,记者联系上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该局回复称:“由于观音山属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职能分工,国家级森林公园应由林业部门进行监管。

”然而,东莞市林业局未能在记者发稿前给予回复有关情况。

观音山公园内的三大建设项目究竟何去何从?云南、福建、湖北和青海等地国家公园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为公园内的“违建”找到了出路,或可为观音山公园提供有益借鉴。

比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规定,国家公园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明确,现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改造或者拆除。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建设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或者设立各类开发区,已经建设的,应当有计划迁出。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明确,建设项目不符合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事实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然而,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目前观音山公园内诸多“不和谐的”建设项目,尚无改造、拆除或者迁出的具体时间表。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显然,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言,东莞市林业局应该有所作为。(记者杨宏生,原文载中国商报旅游导报,发稿日期2018年8月23日,刊载日期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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